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     李应中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质是一系列严格的工艺技术过程,是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过程,也是农产品经营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形成的过程,这与我国以千家万户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分散小规模家庭经营不相适应,与农民目前的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有巨大的差距。在当今条件下,只有通过“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形式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才能实施标准化生产。

农业产业化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多元经济复合体,龙头企业利用农业产业链和利益机制,集聚一大批农户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化经营主体,这种形式既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又能保护和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龙头企业通过签定合同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环节的诸多农户结合起来,共同整合和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这样在龙头企业带动下才可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农民”的产业运行机制。这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意义所在。

首先,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分散的小农户组织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信息、技术共享,生产、加工、销售成龙配套的规模化、规范化的生产,这是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也是实施标准化生产的最重要的措施。第二,产业化有利于解决小规模经营与采用科学技术的矛盾,形成一种新型的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体系,不仅适应了标准化大生产的需要,添补了农民文化科学素质不足的问题,也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产生积极的影响。第三,龙头企业能主动把质量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不仅开辟了小规模家庭经营有效吸纳先进生产要素的能力,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而且能比较好地从源头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第四,龙头企业可以争取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和国际农产品标准接轨,把国际农产品生产标准纳入企业行为,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第五,龙头企业可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卫生检疫等环节进行严格地标准化管理,推行净化产地环境和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建立承诺和可追溯制度。

所有这一切是分散的农户经营做不到的,同样也是一个简单的独家企业做不到的,这也正是农业产业化的威力所在。以广东温氏集团养鸡为例,广东温氏集团是一个大型养鸡企业,每年出售商品鸡占广东全省的70%,并有大批肉鸡出口香港。它在新兴县有养鸡专业户1万多户,每年饲养肉鸡1亿多只,这1万多养鸡户由公司进行鸡种选育、成批提供雏鸡,分段提供饲料,由公司股东之一的华南农大动物学院提供鸡病防疫培训和操作,由公司统一收购、批发销售,保证农民养鸡每只毛利1.5元的收益。实际上公司把养鸡户变成一个一个的养鸡车间,一切活动都由公司统一来安排,农民只是按公司要求在家庭鸡舍喂养就是了。这种形式,一是保证产品规格化,包括品种、鸡的大小、体重、色泽及鸡肉品质;二是饲料、兽药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肉鸡产品无污染;三是农户分散养鸡的环境比大规模饲养有明显优势,鸡的排泄物通过农牧结合、下地肥田变废为宝,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绿色食品生产对环境的要求;四是养鸡的生产成本低,市场竞争力强。总之,这种产业化经营形式在标准化生产上能够发挥企业和农户两种优势,两个积极性,克服了小农经营的不足。目前温氏集团把这种养鸡的模式扩大到全国各省的13个分公司,并用在新星县的养猪上,在标准化生产上同样取得很好的效果。

当前我国农产品商品纳入产业化经营的仅占一少部分。据2000年底统计,全国各类产业化组织6.6万个,其中龙头带动型2.7万个,中介组织带动型2.2万个,专业市场带动型7 600个,各类组织和大户带动型9 600个,共带动农户5 900万户,占全国农户1/4。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户尚未通过产业化经营形式组织起来,就是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由于形式不同对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加上体制、制度、机制不健全,中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任重而道远。

(收稿日期:2003-03-10  作者为研究员  北京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