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大豆产业布局与大豆进口政策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刘爱民 2002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转基因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第190号),规定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鉴于技术的原因,农业部于2002年10月11日发布第222号公告,决定延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实施期限。按照此公告的规定,并制定了进出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新的“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同2002年3月11日公布的“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相比,除了要求境外研发公司按有关条例申请安全证书,并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检测评价外,另一重大变化是,要求境外公司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还必须提供进口商名称、进口数量和加工地点等资料,从而使我国政府对大豆进口的调控措施更科学化、调控手段更趋多样化。 中国大豆除在生产和需求总量上存在缺口外,从大豆生产、压榨和豆粕需求等整个大豆产业链来看,还存在生产和需求空间布局上的差异。中国大豆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这一差异。 一、中国大豆生产布局 中国大豆生产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大豆产量在700万t左右,2002年超过800万t,其中约有75%左右用于压榨,用于压榨的大豆数量在600万t左右;华北地区(包括安徽和江苏北部)大豆产量在400万t左右,约有60%左右用于压榨;而其他地区大豆用于压榨的比例较少。这样国产大豆用于压榨的数量在900万t左右。 二、中国大豆压榨布局
黑龙江省是传统上的大豆压榨主要省份,主要依靠其大豆主产区的优势。近年,中国大豆压榨企业布局发生很大的变化,由大豆主产区向豆粕的主消费区转移。 中国第一大大豆压榨省份是山东。在大豆原料供应方面,山东既可依赖本地和河南、江苏、安徽等地的大豆,也可利用部分东北大豆,还可以通过青岛等港口,大量压榨进口大豆。同时,山东也是中国的畜牧大省,大豆压榨生产的豆粕很大部分在本地消费。 另外,辽宁依据背靠大豆主产区,同时利用其沿海的优势,大豆压榨能力也大幅度提高。 而江苏、广东、广西等省的大豆原料主要依靠进口,生产的豆粕不但可以供给其本省的需求,也供给其周围省份;特别是广西,它是中国西南地区的出海口,其生产的豆粕可以供给西南诸省。 按压榨能力排序,处于第一位的是山东,其次分别是黑龙江、江苏、辽宁、广东、浙江、吉林等。 从大豆日压榨能力500t以上的大豆压榨企业分布来看,中国大豆压榨企业分布呈现“一面、两线”的分布特点。“一面”是指在黑龙江省的基本面上分布;“两线”是从大连到防城港的海岸线和京沪线山东段的集中分布。 三、中国大豆生产与压榨空间布局差异 按实现日压榨能力的70%、每年平均生产250天计算,中国东北地区大豆压榨需求量为750万t;华北地区735万t,其中山东的大豆压榨需求为525万t;华东地区大豆压榨需求为600万t,其中江苏需求315万t;华南地区大豆压榨需求为270万t,全国总的大豆压榨需求在2
300万t左右。 除黑龙江、内蒙古外,其他各主要大豆压榨省份均存在较大的大豆供需缺口。其中缺口最大的省份是山东,其他省份分别依次是江苏、广东、辽宁、浙江等。每年大豆收获季节,山东等华北地区的大豆压榨企业仍要到东北地区收购大豆,每年仍有大约100万t左右的东北大豆进入关内,致使东北地区的大豆也存在供应短缺。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大豆振兴计划,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根据东北地区的农业生产特点、资源条件,即使扩大东北地区的大豆种植面积,中国大豆生产能力近年最高也只能达到2
000万t左右,仅能基本满足东北地区大豆压榨企业的需求。 四、中国大豆进口空间差异 由于中国大豆生产和压榨空间布局的差异,致使中国大豆进口具有明显的地带性特点。 大豆供需缺口较大的省份,通过进口大豆,基本满足了压榨需求。大豆供需缺口量与大豆的实际进口量基本一致。河北省大豆压榨企业主要集中在秦皇岛地区,而该省大豆主要产区集中在东南部,在大豆收获季节有很大部分大豆进入山东市场,所以该省的大豆进口量也比较大。山东是第一大大豆进口省,其次分别是江苏、辽宁、广东、河北等省。 五、中国大豆进口政策的可能选择——“
大进大出”和“ 南进北出” 大豆的大量进口,使国内大豆价格持续低迷,豆农的收益下降。限制大豆进口将导致大豆压榨企业开工率下降,豆粕和豆油价格上扬,饲料企业成本升高。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笔者认为,根据中国大豆生产、加工、豆粕消费存在的空间差异,可以采取“大进大出”和“南进北出”的策略。所谓“大进”,就是根据目前中国大豆存在非常大的缺口这一基本事实,继续适度进口大豆。所谓“大出”,就是在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出口豆粕。所谓“南进”,就是在中国大豆供需缺口较大的华南、华东和山东地区进口大豆。所谓“北出”,就是中国东北地区出口部分高蛋白大豆,并且在向中国华中、西南等地区输出豆粕困难的情况下,出口豆粕。 “大进”不存在什么困难,如何保证“南进”是一个问题。“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中规定,境外公司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还必须提供进口商名称、进口数量和加工地点等资料,可以为保证“南进”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控制手段。 能否实现“大出”和“北出”呢?黑龙江省的高蛋白大豆具有绿色、非转基因的特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韩国、日本是重要的国际市场。1995年中国东北地区大豆出口曾高达35万t,2001年也在24万t左右。同时,在中国华南、华东地区大豆进口增加,而在豆粕竞争力比东北地区产豆粕竞争力强的情况下,东北产豆粕也可以依赖其非转基因的特点,向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出口。2001年中国豆粕出口只有31万t,而2002年1~8月份的豆粕出口就达78万t,出口豆粕的主要地区是山东,今后东北地区产豆粕也可以参与这一出口。我国的豆粕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这一战略的实施。 新的“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的实施和2003年9月20日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实行,将为适应中国大豆产业布局的特点,保证中国大豆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收稿日期:2002-11-20 作者为博士 北京 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