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中介组织 搞活农产品流通

湖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杜 巍

 

    近几年来,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农产品流通不畅、“卖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子。为了破解流通难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发展农村中介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抓中介、活流通,促发展、保增收,已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也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新任务。湖北各地的实践证明,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连接起来,不仅拓宽了农产品销售市场,有效地缓解了农产品“卖难”,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贡献,而且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快了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步伐,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

    一、发展现状

    据初步统计,到2000年底,湖北各地共组建各类农村中介组织   16 653个,拥有从业人员100.4万人,占乡村从业人员的5.5%,中介农产品经销总额达249.7亿元,占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现价)的22.2%,辐射带动308.2万农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31.3%。

    从调查情况看,各地农村中介组织的类型主要有龙头企业型、专业市场型、乡镇干部领办型、村级集体组织型、专业协会型、个体运销大户型等6种。从经营、服务形式分类,农村中介组织大致可分成农副产品经销中介、信息中介、技术中介、劳务输出中介4种类型,其中农副产品经销中介组织占农村中介组织总量的85%以上,是农村中介组织的主体,也是活跃当地经济,搞活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

    湖北省农村中介组织呈现出“4个多样化”的特点:第一,组织形式多样化。第二,服务内容多样化。第三,主体成份多样化。第四,辐射空间多样化。

    二、基本经验

    (一)领导重视

    农村中介组织的作用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2000年,荆州、孝感、宜昌、仙桃等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农产品营销大户座谈会,对在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大户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孝感市和荆州市政府以各种形式,通过开展各种活动鼓励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

   (二)政策扶持

    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改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中介组织发展。

   (三)突出重点发展

    一是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发展订单农业。湖北银欣集团2001年与监利县10万农户签订了优质稻收购合同,面积达3.3万hm2,产量约2.8亿kg,公司向农户承诺“四包”,即包种子供应、包技术服务、包产品回收、包优质优价,承诺优质稻收购价格比常规稻高出10%~15%,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优质粮生产的积极性。崇阳县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采用“订单农业”形式,实行供种、生产、销售一条龙系列服务,生产优质红米、黑米、白米。2000年至2001年1季度,共销售优质稻米50万kg,成交额110万元,带动全县6 900个农户。

    二是突出农民协会作用,引导农民参与流通。如云梦县蔬菜流通协会就是1个专门从事蔬菜运销的中介服务组织,它几乎网络和辐射了全县的蔬菜运销大户和种植大户,主要经营花菜、瓜菜、土豆等,年经销各类蔬菜2.5亿kg,占该县蔬菜总产量的42%,年经销额达到2.3亿元,带动2万余农户;云梦县禽蛋流通协会则以禽蛋、肉鸡为主要运销项目,2000年通过该协会流通出去的禽蛋达3 050万kg,肉鸡600万只,经销额达到2.1亿元,网络养殖大户250余家。

    三是突出市场营销,形成销售网络。洪湖市突出水产品特色,近几年投资3 000多万元兴建、改造了3个水产品批发市场、6个中心市场、24个活鲜市场,基本形成了水产品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外销水产品达0.75亿kg以上。

    (四)实施有效服务

    荆州市在建立本地农贸市场、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和外地窗口市场三位一体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农业电子商务,开拓农产品网上营销。市农委和市农业局分别投资30多万元建立了“荆州农业信息”网站和“荆州农业”网站,免费为全市中介组织、特色乡镇、大型商品基地提供信息服务,帮助收集、整理外地市场信息,在网上发布本地农产品供求信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扶持和引导农村中介组织,搞活流通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不平衡。从经销商品种类看,从事瓜菜、禽蛋、生猪、果品运销的中介组织和协会多,而从事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的少;从地域看,交通便利、经济发达、调整搞活好的地方,中介组织协会就多,反之,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基本没有搞调整的地方就少。同时,市州和各县市区的中介组织发展也很不平衡,在地市中,有的中介组织已发展到6 000多个,有的只有几百个甚至几十个。

    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由于受资金、季节、信息等多种因素影响,许多民间中介(服务)组织时有时无,成员变化大,流动快。部分组织既无章程,又无书面协议,管理松散,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存在与农民的利益联接不紧密等问题。

    三是经营行为还不够规范。有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经营思想陈旧,有的信誉水准较低,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现象,也存在着随意压级压价、转嫁风险等问题,挫伤农民积极性。

    四是各协会组织参与流通的方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是指获取和掌握信息的渠道有限,手段落后。据调查,目前中介组织获取信息主要靠电话和人员外出搜集,通过电脑在网上获取信息的手段还不具备。缺少对市场和产地的全面了解,往往出现“货到地头死”的现象。

    五是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当市场农产品紧俏时,中介组织可切实发挥作用,一旦产品滞销,大多中介组织也体现不出销售优势。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适宜机制,使农业中介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和政策,充分发挥大户、能人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广宣传运行机制、管理、经营搞得比较好的协会组织的经验和做法。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切实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要制定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发展农村中介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与发展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与小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结合起来,与机构改革和乡村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共同发展。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各地农村中介组织平衡发展。

    三要突出主体,加快发展。既抓龙头型、市场型主体,又抓机关分流干部中介组织主体,以及专业技术部门和涉农部门主体。特别是在农民协会的发展上要有新的突破。

    四要强化管理,逐步规范。要始终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支持国有、集体、个体一齐参与发展,增强服务功能。制定具体的法规和鼓励扶持政策,为中介服务组织的生存发展和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适宜的政策法律环境。首先要制定关于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或管理条例,从法律形式上对中介服务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等加以规定,明确其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其次要制定鼓励政策,让中介服务组织得到政府财政扶持、信贷、税收优惠、生产资料的供应权和农产品的购销权。

    五要优化环境、配套服务。明确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各地中介组织提供宏观指导和配套服务。抓好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采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彻底整治市场环境,打击欺行霸市、乱收费、扰乱经营秩序和坑农害农骗农的行为,用良好的政策环境,保护中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抓好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层层建立起现代农业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进而发展网上农业或农业电子商务。

    六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不仅要注意城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而且要加强边远乡镇的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打通梗阻,实现货畅其流。同时要加大特色产品的开发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拉动作用;大力推广“企业(市场)+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开发模式;引导、帮助双方(企业、农户)规范合同文本,完善合同内容,提高订单履约率。

    七要定期组织召开农村中介组织专题会或农产品信息发布会,为各地中介组织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或重点扶持。

(收稿日期 2001-06-04    武汉  4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