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优势,调整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加入WTO与中国农业综述之二 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 李应中 摘 要 分析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指出应适时调整我国农产品品种结构,发展绿色食品。另外,从政府的角度指出应充分运用农业补贴条款,保护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最后,从3个方面介绍了WTO的游戏规则。 关键词 WTO 农产品优势分析 结构调整 中国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强有弱,加入WTO有利有弊,有得有失。一般认为:纺织品、服装业、皮革制品、化工、建筑业、基础设施、商业将会有很大的增长;汽车、机械、电子通讯将受到较大冲击;农业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将会受到冲击,蔬菜、花卉、畜牧、水产将有很大的增长。据测算,加入WTO将使中国获得很大的效率收益。到2005年,中国实际GDP和社会福利收入分别将增加1 955亿元和1 595亿元,占当年GDP和社会福利收入的1.5%和1.2%。 一、中国农产品竞争力分析 市场竞争力是产品在市场销售中的竞争能力,其核心是产品质量、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的综合表现,竞争能力大小要看同样质量的产品经营成本的高低。 中国农业大学刘绍民的博士论文利用净出口指数法(用进口数量的变化反映一国产品比较优势状况),计算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其指数大于等于0.8为具有高比较优势,0.5~0.8为具有较高比较优势,0~0.5为低比较优势,-8~-1、-0.8~-0.5和-0.5~0分别为高比较劣势、较高比较劣势、低比较劣势。以1995~1999年5年平均值计算: 1.谷物及其制品劣势明显,整体均缺乏市场竞争力,其中小麦最为突出,指数为-0.657,大米有比较低的市场竞争力。 2.豆类整体上缺乏市场竞争力,大豆劣势突出,指数为-0.617,而蚕豆、绿豆、红小豆、芸豆、扁豆则有高的比较优势。 3.活家畜整体上具有比较优势,活猪、活牛具有高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982和0.921,家禽具有较高比较优势,指数为0.788。 4.肉类及其制品整体上具有比较优势,其中猪肉、牛肉有高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921和0.875,禽肉有较高的比较优势,指数为0.551。 5.奶、蛋、蜂蜜及其制品具有比较优势,其中蜂蜜、禽蛋具有高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987和0.942,奶粉和炼乳劣势突出,指数为-0.378。 6.水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大闸蟹、虾优势突出,指数分别为1和0.753。 7.干鲜坚果及其制品具有比较优势,其中草莓、梨、苹果、瓜子有高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988、0.962、0.87、0.993,西瓜、甜瓜有较高比较优势,香蕉、葡萄劣势明显,指数为-0.936和-0.206。 8.蔬菜及其制品具有高比较优势,整体指数为0.97,其中蘑菇0.996、速冻菜0.947、笋类0.996、豆类菜0.963、大蒜1、番茄0.97。 9.食用植物油及油菜籽劣势突出。其中菜籽油和油菜籽指数为-0.956、豆油为-0.69,花生油和芝麻油有较高比较优势,指数为0.9和0.8。 10.食糖、烟草、茶叶、酒、饮料具有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254、0.503、0.987、0.264、0.779。 11.纺织纤维、生皮及其皮革优劣势各不相同,其指数棉花-0.615、丝类0.951、羊毛-0.564、兔毛0.945、生猪皮-0.416、羊皮-0.832、牛皮-0.749。 又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善同研究:中国和主要贸易伙伴要素禀赋(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均,产生要素密集度和要素成本的巨大差异。中国资本相对贫乏而劳动力供应充裕,有着最低的资本密集度(单位劳动力所拥有的资本存量),最高比重的农业,以及最高的回报率和工资之比;在自然资源方面,中国耕地相对贫乏,具有最低的土地劳动密集度,和相对高的土地回报率。这种要素禀赋的差异是造成农产品贸易流向的根本原因。中国过去由于进口的限制农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升。1999年,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世界出口价格,小麦高42%、玉米高50%、大米高8%、大豆高31%、豆油高101%、菜籽油高97%。到2005年加入WTO过渡期将结束,那时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将加速增加,国内大宗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冲击,农产品产出量将有所下降,农村居民收入将有所减少,农村劳动力将进一步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研究结果表明:入世后比基期粮食总产量减少幅度,小麦9%、水稻1.4%、其它粮食0.1%、羊毛37%、粮油加工品5.8%、糖2.1%;林业增加1.1%、其它畜产品增加5.7%、渔业增加1%、食品增加5.3%;进、出口量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稻米增加1.99倍和12%、小麦增加1.05倍和73.3%、其它粮食产品增加1.25倍和0.8%、棉花增加3.19倍和1.08倍、非粮食增加10.1%和1.6%、林业增加10.4%和减少出口1.9%、羊毛增加85.5%和减少出口15.5%、其它畜禽增加73.4%和13.3%、其它农业增加18.4%和4.9%、渔业增加53.8%和6.6%;农业富余劳动力将增加960万;农村居民收入将下降2.1%;粮食自给率仍可保持92%。 北京大学卢峰根据中国人多地少,人均占有农业资源不足,以及省与省之间人均占有资源不均衡的特点,研究认为:入世将刺激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加,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将上升。因此,具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省区,可能从入世出口导向中获益,而具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优势的省区,入世导至进口增加带来的压力较小。具体来说,海南、辽宁、广西、河北、湖北、江西、吉林等7省区,在劳动密集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都有相对优势。它们从入世带来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增加中获益较大,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长却带来较小成本。江苏、湖南、四川、贵州、重庆、西藏等6省区,在两类农产品生产上都缺乏相对优势,从入世带来的劳动密集农产品出口上获利较小,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加却带来较大调节成本。福建、广东、上海、山东、天津、浙江、北京等7省,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缺乏比较优势,入世可能从出口扩大中获利,但要承担由进口增长带来的压力。新疆、黑龙江、内蒙、青海、宁夏、陕西、山西、安徽、云南、甘肃等10省区,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中获益较小,但从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加引发的调节成本也较小。 二、调整农产品结构,发展绿色食品,迎接挑战 进口粮食就是进口土地、进口水等中国短缺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减轻种植粮食的压力,有利于国内农业结构调整。中国承诺到过渡时期末给予2 380万t谷物市场准入的关税配额,仅占我国粮食总产量的4%~5%,是可以承受的,关键在于打个优势仗,发挥我们自身的比较优势,面向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蔬菜、花卉、畜禽、水产等的生产,用优势农产品出口换回劣势农产品进口,作到优势互补,提高我国农产品档次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生产历来以面向国内消费为主,加入WTO后要面向国外组织大批量农产品出口,就需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上全面转变,从农产品生产讲,就要生产出符合国际市场需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安全食品。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是近年来国内外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以及运销管理环境提出要达到的技术标准,以实现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基本无害。 为促进安全食品生产与发展,农业部最近推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总的思路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突破口,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生产过程源头控制为切入点,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加强质量监测管理为手段,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基本上解决我国鲜食(蔬菜、水果、茶叶)和出口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问题。计划用8~10年的时间,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将结合各地自然区划、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的污染情况和农药、化肥的品质与使用情况,科学地对作物、品种、品质进行规划布局,对区域性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要进行专业化生产经济带的规划建设。 三、用好用足农业补贴条款,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WTO要求其成员放开物价,降低关税,实行市场自由竞争,配额使用将受到限制,价格补贴如保护价收购、出口补贴等原则上不准实施。但政府在农业上仍有很多工作可做。 按乌拉圭农业协议关于农业收入的支持原则,即与价格和生产分离的收入支持措施,为此各国都在制定新的支持农业的政策。美国新农业法规定,将农业的国内价格支持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固定收入支持,称黄箱支持政策,占对农民收入支持总额的1/2左右,主要是对种子费和肥料费用的支持,一般占生产成本的2/3。其它还有市场丧失补助、融资不足补助、作物保险计划、灾害保障、土地保护计划等,1999年农业支持总额200.6亿美元;欧盟推出“2000年议程”农业共同政策改革方案,重点是降低对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的依赖程度,更多地运用直接收入支持手段。规定农作物价格支持水平下调15%,其损失一半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给予补贴;牛肉价格支持水平下调20%,其中80%的损失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给予补贴等,其最高补助限额为405亿欧元;日本是个农产品纯进口国,1997年自给率仅为28%,其中大米生产1 000万t,自给率99%,小麦生产57万t,自给率9%,饲料玉米生产为零,每年进口1 600万t。日本为保护国内大米生产,出台“大米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和“大米政策椝旧榷ㄕ摺保信蛋雅┎菲骄厮敖档?/FONT>10.4%,大米每kg进口关税1999年为351日元,2000年为341日元,使大米关税化后进口价格仍高于国产大米批发价格。此外规定1998年开始政府维持国内大米储备150~200万t;大米价格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各品牌大米以3年平均价为基准,如当年生产的大米价格低于基准价,差额80%给予补助。 从以上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政策改革中看出:一是由价格补贴改为直接固定补贴,以防止价格扭曲,有利于市场自由竞争;二是增加市场丧失补助,防止市场波动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三是加大农业灾害保险力度,保证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中心仍是在有利农产品市场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保护本国农业和农民的利益。 中国长期处于国家工业化时期,农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处在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阶段,虽然近年来财政收入已达1万多亿元人民币,但国家用于支持农业的资金一直不多。据统计,1990~1999年的10年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绿箱补贴)平均仅占农业总产值的3.74%(包括支持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急费、其它),用于价格补贴(黄箱补贴)平均仅占农业总产值的2.18%,两者合计仅为农业总产值的5.92%,仅比国家财政收入中农业税占4.016%高出1.9个百分点,比起美国当年国家支持农业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1/2,欧共体占1/3相差甚远,如何在入世后的7年过渡时期,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强度,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更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按照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国入世后,农产品进口平均税率将由目前21%降至5年后的17%,绿箱补贴将不受限制,而这种补贴目前占我国对农业补贴的2/3。在黄箱补贴方面,今后将不超过农产品总值的8.5%,而目前黄箱补贴只有2.18%,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对农业还有相当大的支持空间。因此,我们要抓紧对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用足用好加入WTO后允许的对农业支持的空间。一是提高对农业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调整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真正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二是逐步取消粮食等保护价收购政策,以及棉油等国家定价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调节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把过去(1999年为318.74元)价格补贴用在支持粮棉油糖畜禽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资料的固定补贴上;三是大力推行农业保险和农产品价格波动保险,特别要加大粮、棉、油、糖等比较优势低、入世后易受冲击的大宗农产品以及出口创汇农产品的保险补贴支持力度,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使2、3两项的支持力度大体上达到允许占农业总产值8.5%的支持水平;四是加大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教育、农业科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内属“绿箱补贴”的投资力度,由1999年占农产品总价值的3.96%即1 154亿元,增加到2 000多亿元左右,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及农产品质量。 四、熟悉WTO游戏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一)熟悉WTO的游戏规则 WTO有关条款规定,各成员间要对等地开放本国市场;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特别是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销售本国产品;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法规要有透明度。在货物贸易方面,WTO就降低关税和承诺不同产品的关税上限作出规定,一般非关税措施不允许普遍使用,使用时要有明确的前提条件(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激增的冲击,包括出口国生产补贴、不合理降价、遇到国际收支困难等),且只能通过规定的程序加以实施。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有时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规定不必要的高标准,或高估进口产品价值以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关税,或用其它手段削弱进口产品竞争能力。对于这些行为WTO都规定有防范措施。 (二)利用好保障措施协议 入世后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贸易争端的机率必然增多,利用好“保障措施协议”公平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最近,日本政府选择我国出口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三种农产品启动临时保障措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超过限量的进口产品,分别征收256%、266%、106%的高关税,引发了一场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WTO相关原则,维护我方经济利益的案例。此案例:一是日方违反了“非歧视性原则”,只对90%来自中国的三种农产品设限调查,而对来自3个WTO成员的,同样造成日本进口激增的蕃茄、青椒、洋葱则不予调查;二是“协议”规定,“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的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护措施”,而日本3种农产品生产不景气是日本农业缺乏比较优势、竞争力差的必然结果,短期进口增加导致的是个别情况;三是未向有利害关系方作出合理公告,未举行进口商、出口商和其它利害关系方提出证据及其意见的公开听证会,包括对其陈述作出答复并提出意见的机会;四是日本未能按“协议”,实施保障措施成员必须向受到该措施影响的其它成员提供补偿。一般降低受影响成员其它出口产品的进口关税。此案可以认为:日方启动3种农产品临时保障措施无论在程序还是实质内容上均与WTO规则严重不符,而是设置的贸易壁垒。 (三)合理解决贸易争端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取得国内行业组织、商会、政府机构的支持,尤其要争取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第二,在国内要有一条成熟的政策程序和运作路径,在对外贸易发生争端时,能够自动动员政府政策机构有序运作,维护自身利益;第三,严格按照:“保障措施协议”规定起动调查程序,和争端方达不成协议时,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公平解决。 (收稿日期:2001-08-20 作者为研究员 北京 10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