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实施方案

 

  编者按 2001的9月11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农农发[2001]15号文件,即《关于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为更好地指导各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本刊将“通知”中的两篇附件发表如下,以飨读者。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我国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促进“百县创建无公害种植农产品生产基地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组织管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和经营的规范化,根据新阶段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2. 本方案所称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以下简称示范县),是指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包括环境条件)和技术保障的生产区域,经审定符合示范县创建标准的县。

  3. 示范县对无公害农产品实施抓源头、重过程、保质量的生产全过程的技术和质量监控。

  4.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科技教育司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5. 本方案适用于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

  6. 生产基地环境的监测评价、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地创建要求

  7. 制定发展规划。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当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规划,突出地方种植业发展的比较优势,针对生产过程中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科学地提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发展规划。

  8. 控制生产过程。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重点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提高技术的到位率。主要推广以抗病虫品种、生物农药及释放和保护天敌等生物措施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筛选、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开发推广新型施药机械;推广平衡施肥、秸秆还田、控氮技术,严格控制氮肥的施用量,提高氮肥利用率。加强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和加肥灌溉等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9. 创新产销机制。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开拓无公害产品的销售市场,逐步做到以销定产,通过签订合同和提供信息服务来组织生产,实行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化发展。

  10. 加强农资管理。切实加强对农药和肥料等生产必需投入品的监督和管理,在蔬菜、水果和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集中产区,严格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肥料的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禁止以垃圾和污泥等为原料的劣质肥料和未经登记的肥料进入无公害生产基地。

  11. 监控产地环境。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把生产基地环境监测评价,以及外来污染防治作为基地选建的主要内容。

  12.推广无公害技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包括优质高抗种子种苗、平衡施肥、植物保护、栽培管理等技术措施,制作通俗易懂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挂图和技术小册子,印发到产区,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的到位率。

  13. 健全管理制度。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管理制度。同时,要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托现有的执法队伍,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产品质量产地监测管理。

  14. 严格执行标准。在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制定配套的适应当地特点的栽培技术规程。搞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的试点示范工作,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

  15. 完善监测体系。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体系,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在集中产区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和形成规范的监测检验制度。

  三、生产示范基地县有关要求及标准

  16.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标准: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完善的扶持无公害农产品产销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了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管理办法、制定了禁止高毒农药和劣质肥料销售和使用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

  (2)生产基地县有管理无公害农产品产销工作的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3)生产基地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4)生产基地必须远离污染源,以达到生产环境条件。

  (5)生产过程(包括农产品加工)和加工工艺不导致生产环境及其周围生态环境污染。

  (6)农产品加工、贮藏环境质量、生产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产品生产有一定规模,并且形成专业化生产。生产基地县蔬菜播种面积在1.3万hm2以上,果树、茶叶面积分别在6 666.7 hm2和3 333.3 hm2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占90%以上。

  (8)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生产水平,产区具有各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组织程度较高,能够使广大农户组织起来,形成生产者的利益共同体,有较好的监督机制和互补机制。

  (9)有健全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过程实现全程标准化。

  (10)具有一定的产地检测手段和队伍,能够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产品进行基本的产地检测。

  (11)有较完善的技术推广队伍,以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到位。

  (12)产品质量稳定,在近3年中没有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品有商标或标识。

  四、证书管理

  17. 农业部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实行证书管理。《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县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科技教育司审核并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以农业部的名义颁发。

  18.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条件的县均可申请。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以县为单位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

  (2)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指定单位组织评估、审核。

  (3)被批准为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由农业部相应机构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农业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证书》。

  五、奖励惩罚

  19. 对执行本方案成绩显著,以及监督和举报且情况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六、附则

  20. 本方案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