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全国粮食工作会议2001年8月21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为指导,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做好粮食购销工作。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新情况、新形势,2000年初,朱钅容基总理对加快粮食主销区购销市场化改革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在反复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

  一、放开销区

  就是推进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在粮食主销区,主要是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北京、天津等地区要加快这项改革。温家宝强调,主销区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稳定。一是必须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要主动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三是要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充实省级粮食储备。

  二、保护产区

  就是保护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和经济利益,特别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这是保障全国粮食供应的关键所在,也是充分发挥主产区粮食生产比较优势的重要前提。粮食主产区要抓住放开销区后粮食市场空间扩大的机遇,适应市场需求,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质量,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温家宝强调,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主产区要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二是国家对粮食主产区要给予重点支持,在风险基金补助、粮库建设、增加中央储备粮规模等方面重点照顾主产区。三是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投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省长负责

  就是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真正负起责任,落实和完善粮食省长负责制。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下,由省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不能由中央包揽。因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同时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粮食生产和流通更大的决策自主权。当前,完善和落实好粮食省长制,要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粮食主产区要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做好粮食收购和储存,保证提供必要的商品粮和中央储备轮换用粮。二是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各类有经营粮食资格的企业,积极发展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三是认真落实和监管好粮食风险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四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真正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五是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稳定市场粮价。

  四、加强调控

  就是增强国家对粮食调控的能力,健全调控机制,提高调控水平。政府对粮食的调控主要是实行保护价收购、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要完善粮食储备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央储备粮规模,健全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严格中央储备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国家需要时能调得动、用得上。继续抓紧国家储备粮库建设。要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支持培育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支持各类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鼓励具备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登记后,按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和销售。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交易规则,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坚决打击各种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既是在新形势下对1998年以来粮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又有实质性的突破,影响重大,意义深远。要充分认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3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放开”与“敞开”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销区放开收购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粮食生产与粮改的关系。

(摘编自2001-08-22《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