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确定200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入战略性结构调整阶段和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今后农药管理工作要在继续做好市场农药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做到2个延伸:一要延伸到农药进入市场前,对农药生产的指导;二要延伸到农药使用后,对农产品的残留监控,切实实现对整个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农药管理工作要根据2000年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及农业部2000年7号、9号、12号文件精神,在继续提高农药登记质量,加大农药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启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提高农药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切实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工作

  农药登记管理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准入管理,是整个农药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负责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试验单位和试验样品的管理,努力提高试验质量。为提高试验质量,2001年登记试验着重抓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登记田间试验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二是组织农药登记药效、残留、毒性和生态环境试验单位的认证工作;三是健全试验单位管理制度,规范试验管理程序;四是制定登记试验样品检测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各省要配合农业部做好4项工作:一是要加强试验点的建设,各省要建设几个规范的试验点,农业部要进行抽查;二是要加强对试验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对试验样品进行监控,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是要协助部所做好对登记原药中杂质质量的监控。要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使农药登记试验的水平和质量有进一步的提高。

  第二,严格农药登记审批制度,增强文明服务意识。为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重新修订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新的《要求》不久就要下发。该《要求》使我国的农药登记更加科学、合理和严格,对初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初审是农药登记的重要环节,初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登记审批进程的快慢,对企业十分重要,各省所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严格农药登记审批制度,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各省要认真学习、掌握和宣传农药登记资料的新要求和登记审批的新规定,并对企业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登记人员的技术水平。为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批工作,确保登记审批的公正、公平和公开,部所最近制定了《农药登记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各省可参照制定初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登记初审工作,提高初审质量,把好登记初审关。农药登记管理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审批与引导、登记与调控的关系。

  第三,认真贯彻和落实农业部2000年7号和12号文件,做好农药结构的调整工作。农业结构调整、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农产品的安全生产等对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高毒农药比例太大,混剂多、乱、杂、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调整农药结构势在必行。2000年农业部12号文已对甲胺磷等5个高毒农药的登记进行了限制,并撤销了甲基对硫磷和对硫磷在果树上的登记。2001年农业部将清理农药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产品,重点清理高毒农药品种。同时将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农药结构调整规划,列出调整时间表,对剧毒、高毒农药,该撤销的要撤销,该停批的要停批。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上下一致,共同协作才能顺利完成。在进行结构调整工作中,各省除在初审时严格把关外,还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确保农药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

  根据最近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联合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目前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2001年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5个方面:

  第一,查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不全的产品。对于无农药登记证号的产品,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无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无产品标准号的产品,要移交省级以上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查处假劣农药产品。对市场上出现的含有效成分种类与登记不符的农药产品,要认真查处,一经核实,一律以假农药论处;对市场上质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要加强监督,依法查处。

  第三,查处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产品。对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产品,如“杀虫脒”、“氟乙酰胺”、“毒鼠强”等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因调整农药品种结构,逐步限制使用、直至撤销登记并停止使用的产品,如已经明确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将要逐步淘汰的高毒农药,要在规定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期限内,严格监控,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查处标签严重不合格的产品。重点是擅自使用商品名、无通用名、严重扩大防治对象和使用范围的产品。

  第五,查处不合法农药广告。坚决禁止未经审查的农药广告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对严重违反广告审查办法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为保证上述工作落到实处,部里将重点做好以下3项工作:一是根据不同的农时季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要组织力量,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二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在全国重点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力度;依据《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部里将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三是出台农药标签和广告监督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大对标签和广告的监管查处力度。

  各地农药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里提出的工作重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真抓严打,铲除窝点,严格执法。要制定市场管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重点要突出,操作性要强,要注重实际效果。要狠抓典型案件的查处,扩大影响。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规范市场。要加紧制定、修改和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地方规章,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各地在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一定要与《条例》、《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相一致,以维护《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与农业部沟通。

  三、全面启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地农药管理部门要认清形势,采取措施,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把农药残留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农药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宣传、搞培训,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药无残毒监控的重要性,扩大影响,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指导,增强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2.树样板、抓基地,开展“无农药残毒放心农产品”活动。各地农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以及城市郊区为重点,把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

  3.抓样品检测。各地农药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有条件的,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仪器检测;条件暂不完备的,用速测方法检测。

  4.健全农药残留监控体系。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体系;二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省级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三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农药残留监测点,为各级政府正确掌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状况提供科学、可靠数据。

  在开展农药残留监控工作中,要先抓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对农产品残留超标的宣传报导问题,要注意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作波动。

  四、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胜任新任务,各级农药管理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加强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当前,体制不顺,体系不完善,已影响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们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改变“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维护和巩固农业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切实履行职责。我们要抓住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积极主动做好争取工作。在省级做到机构独立、编制明确、人员专职。条件不成熟的省,一时难以分开的,要尽早理顺经营与执法的关系,从职责、人员、财务上把农药执法与经营活动分开。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农药管理工作要求技术上要精、政策性要强、管理上要严。要通过培训和实际锻炼,使农药管理人员具备能正确运用政策法规、掌握农药专业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各级农药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培训工作基础上,围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经过几年的工作,切实把农药管理队伍的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成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第三,规范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各地在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首先要做到严把事实关,认定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适用法律要准确,处罚要公正;其次要做到程序合法,要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罚款收据,做到收、支两条线。坚决禁止把罚款作为一种创收的渠道,不准对执法单位下达罚款指标。对于有关的培训工作,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准借培训之名乱收费,更不准借“报检”、核发“准销证”及经营资格审查之机乱收费。要公正执法,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今后,部里将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加强农药执法工作的重点,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查处,以确保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四,争取资金投入,增强检测实验能力。近几年来,农业部通过植保工程,与中德技术合作项目配套,支持10多个省级药检机构的建设,提高了仪器设施水平,增强了试验检测的能力。部分省所已通过国家计量认证,上海、浙江还通过了农业部农药残留监测资格认证。今后,农业部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争取资金,支持地方。各级农药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在资金、物质上的大力支持,改善工作手段,提高实验检测能力,确立我们在技术和手段上的优势和权威。

  第五,加强农药管理信息交流。随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全球信息革命的不断发展,各级农药管理部门之间、农药管理部门与农药生产企业、经销单位之间、以及与国家之间和国际组织的工作联系和交流越来越紧密。建立健全农药信息网络,势在必行。

(收稿日期 :2001-01-05 北京 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