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反映种植业结构的比例关系

田中玉

  目前各地和一些文章用“粮经比”来反映种植业结构现状、调整趋势的总体状况。“粮经比”是指粮食作物面积和除粮食作物以外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作物面积的比例关系。据我们了解,各地对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作物包含的范围并不统一,出入较大。因此,一些地方的“粮经比”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不能确切地反映种植业结构的实际情况。

  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对农作物的统计,将农作物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它农作物三大类。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和其它杂粮。经济作物包括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药材和其它经济作物。其它作物包括蔬菜、瓜类、绿肥和饲料作物。

  由于鲜果经济效益比较好,鲜果生产一般都占用农田(园田),在分析农田种植业结构时不少地方将鲜果也列入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作物”。由于干果生产一般不占用农田,在分析农田种植业结构时不应纳入考虑范畴。

  目前,各地反映种植业结构状况“粮经比”的统计口径和内容可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面积之比;第二种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它作物面积之和的比第二种是粮食作物面积与耕地面积减去粮食作物面积之比第四种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它作物、鲜果面积之和的比。我们认为,第四种统计口径比较适合当前我国种植业结构的具体情况和目前大部分地区实际统计分析口径。建议国家和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在分析种植业结

  构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选用比例关系,统一统计口径。面积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播种面积或耕地面积。

北京市1999牛种植业结构情况和2000年调整趋势,用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分析:第一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面积之比由 95.3:4.7调整到89.2:10.8。第二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它作物面积之和的比由91.6:8.4调整到 79.0:21.0。第三种,粮食作物与耕地面积减去粮食作物面积之差的比由 71.1:28.9调整到 59.1:40.9。第四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它作物、鲜果面积之和的比由 73.7:26.3调整到61.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