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坚副部长在全国种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正确把握形势,明确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

  种植业是农业的基础,种子是种植业的关键因素,种业是种植业的重要基础。种子是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的载体,是决定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重要内因,是农业价值链的起点,直接影响到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因此,种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从事种业工作的同志,必须树立服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思想。我们研究种子工作,不能单纯地就种子论种子,必须把种子工作置于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之中,正确把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从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明确种子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001年种植业的工作思路要把握好以下4个方面:(1)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的指导思想不能动摇。结构调整是一个战略性的任务,农业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品质为重点,依靠科技,优化布局,持续发展。(2)在结构调整中要把握好粮食安全问题,不能单纯强调调整粮经比例,要面向市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区域优势出发,完整把握。(3)在我国加入WTO进程加快的情况下,把农业结构调整放入国际大环境中去考虑。要从国际范围来考虑我们的区域优势。(4)2000年的严重旱灾提醒我们,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中必须科学地使用水资源。我国的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年度分布和区域分布不均衡。

  通过以上形势分析,我们既要看到种子工作在种植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品质改善、市场开拓、农民增收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又要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中,许多与种子工作息息相关,需要我们去认真加以解决。

  二、充分肯定成绩,增强搞好种子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在我国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这五年间,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粮食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产量稳定在4 500亿kg以上,1998年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达到了5 1231.2亿kg,创历史最高记录;棉花单产由“八五”期间的780kg/hm2提高到997.5kg/hm2;糖料总产由“八五”期间的7 993万t提高到9 000万t,结束了食糖长期依赖进口的历史;蔬菜、水果生产飞速发展,蔬菜面积由1995年的666.7万hm2增加到1 466.7万hm2,水果总产由1995年的4 2OO万t提高到6 20O万t,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推动了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作物布局的优化,促进了粮食、经济作物的协调发展。这些成就的取得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和多部门的努力,但农业部门尤其是种子部门功不可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二是建设了一批重要基础设施,增强了种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推广了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了供种质量和科技含量。四是强化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五是加快了体制改革步伐,探索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途径。

  在总结种子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投资体制不顺,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同国外相比差距更大。二是体制改革滞后,科研、生产、经营相互脱节,大部分种子经营、管理机构还没有彻底分开;三是经营机制不活,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缺乏活力和后劲:四是部分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内部管理混乱,致使有的地方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有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有的需要我们上下共同努力解决。

  三、继续加大力度,努力开创种子工作新局面

  (-)深化改革,加速转制

  在全国的种子企业中,年销售额在 5 000万元以上的只有 18个,在 1亿元以上的只有 7个。尤其是国有种子企业,产权较单一、机制不灵活、社会负担重、工作效率低、经营成本高,要想在逐步开放的种子市场中保持一席之地,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内部机制,重组内在要素,加强横向联合,利用外部资源。

  在创建种业百强、增强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打破垄断。二要严格保护品种权。三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四要搞好规划、建设和协调。五要制定政策,鼓励联合。从种子企业内部来讲,一要形成多元化投资和产权;二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三要有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管理的人才,特别是懂现代营销策略的人才;四要改变“小而全”,搞“大而专”,不能搞“大而全”,更不能盲目跨行业,进入非相关、不熟悉的行业。从“小而全”到“大而专”,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联合,在这方面要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是怕在联合中被对方吃掉,丧失控制权和管理权,因而不愿联合。二是不从企业的内在要求出发,不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和大多数职工的意愿,采取行政手段槁“拉郎配”,搞貌合神离的联合,搞图有虚名的“花架子”,常常造成资源浪费和企业受损。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第一,必须把种子管理与经营彻底分开。《种子法》已经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了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关于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问题。农业部从1999年开始,在部分省区20个县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探索和总结。对于没有开展综合执法的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委托种子管理机构执法,保持种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加大种子执法力度。

  第三,已经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的关系,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搞好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四,无论采取哪种执活方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帮助解决种子执法所必须的设施、经费和手段,都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搞好规划

  国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种子工程,将种子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种子工程建设,使规划的基建项目基本得到落实和实施。最近,农业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种子工程’支持力度的”要求时,国家计委表示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种子工程纳入“十五”

  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财政部也表示将对种子工程继续给予支持,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十五”期间种子工程建设所需的国家资金投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的通知》,提出了“十五”期间种子工程投资和建设方向,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种子工程“十五” 规划》,将印发各省征求意见和补充完善。

  (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要切实加强对种子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对种子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加强种子管理、促进种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二要利用这次机构改革,搞好职能转变,科学调配人员,把主要精力逐步转移到行政执法和宏观调控上来。三要全面落实种子管理责任制,农业厅局“一把手”要对本辖区的种子工作负总责。四要建立种子事件逐级上报制度,农业部门一旦发现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假劣种子事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上级农业部门要对下一级农业部门查处种子事件进行督导。

新世纪、新的五年计划即将来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让我们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