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管理司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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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种植业(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蚕桑、花卉、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等)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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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促进种植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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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种植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种植业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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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提出种植业发展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负责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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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系统经营农用生产资料的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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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肥料、农药的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化肥、农药的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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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农情调度、农情信息发布和种植业信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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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研究提出种植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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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出种植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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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植物检疫工作,组织起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工作;承办政府间植物检疫协议文本的起草和谈判;制定发布进境植物的禁令和解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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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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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多边、双边种植业协议的文本起草、谈判和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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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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